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19-288) | |||||
建設單位名稱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沈紅浪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 | ||||
項目名稱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站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隸屬于光大國際環保能源版塊,落戶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注冊資本約3.93億元人民幣,負責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及管理九江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和相關服務設施;負責建設、運營、維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銷售所有產生的電力、熱力、灰渣;研究開發垃圾焚燒發電處理技術,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是九江市政府規劃、建成的一座現代化、管理運營模式先進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場于2010年12月31日投入運營,填埋場接受處理生活垃圾的區域包括:市開發區、廬山風景區、潯陽區、廬山區、八里湖新區、九江縣、星子縣、湖口縣、德安縣、永修縣、修水縣、共青城市、瑞昌市等縣、市,服務九江300公里范圍,服務人口達200萬。 | ||||
項目負責人 | 楊昇 | 報告編制人 | 趙鋮 | ||
現場調查人員 | 趙鋮、楊昇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沈紅浪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11月26日 |
采樣人員 | 趙鋮、楊昇 | 時間 | 2019.12.03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12.03-2019.12.05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其他粉塵、噪聲、硫化氫、氨、二氧化碳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31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合格點數為31個,總合格率為100%,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粉塵(總塵)、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100%。 所檢測點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限值要求。 | ||||
建議 | 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2)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和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3)加強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5)企業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治理。且檢測和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