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0-378)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聶先生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樟樹市城北工業園清江大道668號 | ||||
項目名稱 | 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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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樟樹市城北工業園清江大道668號,于2011年07月12日成立,注冊資金為3168.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城市公共自行車亭(棚)及其成套管理系統、廣告棚(牌)、戶內、戶外廣告經營發布,公共候車亭(棚)、戶外各類收費亭、旅游咨詢亭、報刊亭,鋼架結構工程、膜結構工程、停車棚、智能密集架、檔案架、書架,智能槍彈柜、普通寄存柜、智能寄存柜、金庫門、保險柜、金屬家具、木制家具、鋼木家具研發、生產、銷售,計算機軟硬件研究、開發、銷售、技術服務,網絡工程、監控工程,檔案辦公設備批發零售,國內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等。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王婷 | 報告編制人 | 王婷 | ||
現場調查人員 | 付翀、王婷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聶先生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11月26號 |
采樣人員 | 付翀、王婷 | 時間 | 2020年12月02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12月10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廣迪智能鋼藝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氮氧化物、電焊弧光、噪聲、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氫氧化鈉、鹽酸、磷酸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7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92.6 %。 本次檢測除打磨區打磨位1打磨工1和打磨位2打磨工2的噪聲8h等效聲級的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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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 2、建議企業應制定噪聲危害保護計劃,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噪聲因素危害防護的培訓、宣傳。 3、須加強對其設備的檢維修,防止陳舊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產生噪聲強度變強。 4、須加強其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的職業病自我防護意識。 5、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6、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7、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8、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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