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1-03-16
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0--318)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廖戀斌 |
地理位置 | 南昌市進賢縣李渡鎮愛華大道188號 |
項目名稱 | 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項目簡介 | 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創建于1989年,是專業生產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系列產品的大型企業。 公司現擁有注冊資金3.18億元,在職員工2000多人,占地面積400多畝,建筑面積18萬多平方米,坐落于南昌市進賢縣李渡鎮愛華大道188號,其中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要求標準的凈化車間4.8萬多平方米,建設了0.8萬多平方米,集研發、檢測、辦公為一體的科研大樓。 公司經過近30年的不斷努力,已發展成為集醫療器械產、學、研、銷及第三方物流平臺為一體,下屬8個子公司的集團公司,由單一的輸注類產品發展到現有泌尿類、麻醉類、呼吸類、心血管介入微創類、血透類、及衛生材料類等7大類50多個品種,1000多個規格的無菌醫療器械產品。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
項目負責人 | 萬超 | 報告編制人 | 萬超 |
現場調查人員 | 萬超、付翀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廖戀斌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10月11號 |
采樣人員 | 萬超、付翀 | 時間 | 2020年10月17日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20日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氯化氫、氯乙烯、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環己酮、環氧乙烷、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40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82.5%。 本次檢測點除輸液器車間乳膠管自動組裝機崗操作工、分液袋自動焊接機崗操作工、輸液器自動連線機崗操作工 、滴斗自動組裝機崗操作工,注射器車間移印機操作位移印工 、流量器組裝區操作工、注射器自動組裝區操作工的噪聲8h等效聲級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他點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建議 | 1、督促作業人員在高強度噪聲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 2、減少作業人員在高強度噪聲區域的作業時間。 3、加強對設備的檢維修,防止陳舊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產生噪聲強度變強。 4、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5、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6、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7、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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